新竹市風城社區大學第四季選課手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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錯誤的法律觀念:法律專題研究
授課教師:王麗能
- 課程編號:93a-1201
- 課程類別:社區關懷與現代公民意識
- 上課時間:每週五晚上7:00-9:30
- 上課地點:磐石中學普通教室(請參考校園空間導覽圖)
- 招生人數:最多30人
- 學分與收費:三學分 3,000元,另教科書及六法全書請自費購買
教師簡介
王麗能
- 欣能法律事務所律師 新竹律師公會常務理事。
- 明新科技大學通識教育部兼任講師。
- 青草湖社區大學第一季至第四季法律課程教師。
- 國語日報「少年法律專刊」專欄作家。
課程理念
一般人感覺法律很枯燥。本課程以「生活化的案例」為主,指出一般人常犯的錯誤法律觀念,使學習生動有趣。又考慮實用性,每個單元都配合主題教導「實用法律文書」,這是連大學法律系學生也難學到的課程。此外,本課程教材已編輯成書,學員於課前、課後有教科書可預習、複習,將增加學習效果。
課程大綱
- 簽名與蓋章:公司與個人
- 告訴乃論罪:父債子不還
- 抵押權設定:著作權
- 刑事案件與坐牢:協議離婚
- 女兒的繼承權:繼承的標的
- 子女歸誰監護?案件何時確定?
- 強制執行:離婚要件之一--「虐待」
- 商標圖樣:登記完成才能取得所有權
- 公共參與週
- 親人作證:不可以虐待兒童
- 結婚應由本人作主:家庭暴力
- 律師見證:片面解約的要件
- 收養的效力:法院管轄權
- 保證:倒會的法律責任
- 契約生效要件:離婚證人
- 離婚不影響父母子女的關係:契約須「雙方」合意才成立
- 公證租賃契約:交保的意義
- 期末成果展暨舊生報名下一季課程
(本課程第九週為公共論壇,第十八週為期末成果展暨舊生報名下一季課程)
課程規格
- 課程進行方式或教學目標:前兩節為案例解說及實用文書教習時間,第三節開放提問和討論。討論時以該週主題為優先,剩餘時間,學員可諮詢有興趣的其他法律問題。
- 選課要求:無法律基礎者亦可選讀。
- 評鑑方式:本科目為三學分課程,依出席率及學習態度等整體評量學員之學習狀況,給予「優良」、「通過」或「不通過」之評定。
課程指定教材(或延伸閱讀書目)
- 王麗能著,《我是生活法律高手》,新自然主義出版
- 《錯誤的法律觀念》,元照出版
- 《法律與生活》,元照出版
教師開放給學員的互動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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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/01/05
wind@fcu.org.tw